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05 阅读数:21648
1、学籍管理
执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1)入学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纸制和电子档案)。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在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按劝其退学或责令退学处理。学校在2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该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的学生,必须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开学后两周内无故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休学、复学
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并办理休学证明。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者。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
学生因病(须持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要求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者应按学校规定的复学日期返校,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果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三甲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休学学生不得留住学校。
(3)成绩考核
①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技能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卡,并存入个人档案。
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方式。百分制、五分制的换算关系: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分制需换算成百分制时,取相应等级的中值分。
③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④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操报告,实操工件)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试。缺课是指病假、事假、旷课。
⑤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者,本学期不再给予补考;缓考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⑥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其考核成绩必须按学生参加体育课的出勤情况,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些疾病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三甲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降低考核难度,直至免考。
(4)随班试读
技工学校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
①在本学期应学的文化技术理论课中,经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含三门)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
②本学期的生产实操课考核(含补考)总评不及格;
③本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④在审核学生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应以学期计算。学生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该学期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课程在二门以内(含二门),操行评定及格,下学期恢复正式生资格;补考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或操行评定不及格,则在下一个学期继续随班试读。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两个学期,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5)奖励与处分
①学校通过公开评选,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训练、素质教育、创新活动、社群工作、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单项荣誉称号。对上述优秀学生均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全校,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②对违反《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符合处分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德育提升学习和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责令退学;6、开除学籍。
③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实行免费学习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间转为自费学习。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撤销其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可开除学籍。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罚或被送劳动教养者;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者;
●违反技工学校管理规章和校规校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
⑤学校处分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弄清事实,证据充分,慎重而又适当,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批准执行。
⑥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处理结论要直接告诉学生个人和家长,并允许学生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处分学生的情况要通报全校,以教育和警示全体学生;处分的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⑦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不得歧视,应加强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正错误,对确有明显进步,现实表现好的,可撤销对其的处分,并将处分材料从其档案中撤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⑧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2、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②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③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④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问题。并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⑤勤学苦练基本功、努力掌握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⑥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①对教职员工有礼貌,见面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
②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③谦恭礼让,热忱待人。
④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⑤团结同学,互助、互谅、互让。
⑥爱班、爱校,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热爱劳动、文明实操(生产)
①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②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虚心接受教师和师傅的指导。
③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行规程,坚持文明实操(生产),完成实操(生产)任务。
④维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4)遵守公德、勤俭节约
①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②尊老爱幼,助人为乐。
③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
④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⑤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不追求物质享受。
⑥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经常向父母交换学习、思想及生活情况。
⑦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5)自尊自爱、仪表端正
①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②穿着整洁、朴素大方,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留长指甲,不戴夸张首饰,按学校规定穿校服,在校园公共场所不穿拖鞋背心。
③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④举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谈吐文雅。
⑤男女同学交往文明,不早恋。
⑥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同乡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
⑦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3、学生一日常规
(1)进校
①穿校服、戴校卡进校门,团员佩带团徽。
②带齐学习和生活用品。不带与学习和生活无关的东西进校。
③骑单车进校门时自动下车,并把单车放在指定地点,摆放要整齐。校内不骑、溜单车。
④见到老师主动问好。
(2)升国旗
①尊敬国旗,升旗前面向国旗,整齐列队。
②升国旗时,肃立行注目礼,在现场周围的学生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
(3)早集队
①认真做好早集队,站队要快、齐、静、有纪律。
②保证出勤,因病(事)不能参加,要有班主任签名批准的假条。
(4)上课
①预备铃响后,立即将上课所需的书籍、用品放在课桌上,静候老师上课,同时检查服饰整洁度,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课室,不得随意走动、闲谈、吵闹和擅自离开课室,有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室,经授课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上课举止文明,情绪饱满。
②上课迟到,应在门口先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并在下课后主动向老师说明原因。
③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如使用手机、看课外书等)。
④发问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才能起立发言。
⑤老师向自己提问时,应立即起立回答,站立要端正,正视老师,讲普通话,发音响亮,得体大方,回答完经老师许可方能坐下。
⑥上课时,学生同老师互相问好。学生保持坐姿端正,接受老师对课堂练习或作业检查时,要双手递给老师。
⑦实操课刻苦训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文明实操,注意安全。
⑧上级领导、外校老师到班级、实操场地参观、听课,学生要鼓掌欢迎。
(5)课间
①课间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在室内外打闹、追逐、大声喧哗。不在教室内、走廊、校道上做游戏或进行体育活动等。
②未经允许,不乘坐教师专用电梯。
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吸烟。
④不乱窜教室,不影响其他班级正常秩序。
⑤值日生及时擦黑板及保持教室卫生。
(6)自习(晚自习)
①按时上自习(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
②合理安排好时间,做好预习或复习,认真、独立完成各科作业。
③自觉遵守自习纪律,自习时不说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确需研究时,声音要小,不影响他人学习。
(7)住宿
①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内务严格按照6S管理制度执行,文明住宿。
②按时起床,不睡懒觉;按时就寝,保证睡眠;按时归寝,不得晚归及夜不归宿。
(8)就餐
①到规定的窗口打饭。
②排队打饭,不代买、不插队。
③爱惜粮食,不乱丢、乱倒剩饭剩菜,使用完餐具要分类放到指定地方。
(9)进出办公室
①因事进办公室,若门关着,应先敲门;门开着,应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
②在办公室与老师交谈时,应站立端正,未经许可不私翻作业和老师的东西。
③离开办公室应与老师说“谢谢”或“老师再见”。
(10)清洁卫生
①保持教室黑板、地面、墙壁、门窗、桌、凳、抽屉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②保持实操场地设备整齐清洁,工具摆放有序,地面干净,空气流通。
③卫生包干区按学校清扫要求,每天清扫一次,全天保持清洁。
④个人要勤洗头、洗澡,常剪指甲,保持衣着清洁。
(11)衣着打扮
①上课或实操期间一律穿校服或工作服,不穿高跟鞋、拖鞋。节假日在校园不穿奇装异服,不穿超短裤、短裙、吊带裙,不穿高跟鞋、拖鞋。
②发型大方得体,不烫发、染发,不佩戴饰物。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女生不化妆。
(12)集会
①按要求有序入场。
②会议进行中,保持会场安静,思想集中,认真听取领导及他人的发言。
③当大会发言或表演结束时,应热烈鼓掌。
④保持会场清洁,不吃零食,不乱扔杂物,散会后不争先恐后,要依次有序退场。
(13)请假
严格请假制度,病假要写假条并有医生证明或看病处方,请假回家或外出离校需要同家长确认,老师方可签署意见,走读生事假条应事先由家长签名同意。
(14)放学
①放学时,有秩序离校,不在校门口逗留。
②走路时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骑单车不带人,不骑快车,注意交通安全。
③路上不接触行为不轨、品行不良的人,不座无牌无照的摩托车,小车,注意人身安全。
(15)全天注意事项
①在校期间,要求学生穿校服(或工作服),戴校卡(实操或体育课除外),团员佩带团徽。
②大课间、学校集会、放学,最后离开教室要关灯、关风扇、关窗、关电脑和投影机等电器设备,关门。
③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见到老师主动问好。
④保护环境,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不乱扔杂物,保持班容、校容整洁。
⑤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斗殴,不做有辱人格、班级、学校声誉的事。
⑥不谈恋爱,男女学生相处举止文明,在校内、校外不得有拉手、搂抱等亲昵行为。
4、学生操行评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道德文明素质,落实以人为本的德育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操行评定以《学生手册》的相关内容为依据,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操行评定分占80%,核心能力(提升思想素质、学会做人、学会做事、提高身体素质)占20%。
第三条 学生违纪操行扣分细则见《学生违纪操行扣分标准》。
第四条 学生操行扣分由学保科负责汇总、统计、公布并及时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在班级向相关学生通报。
第五条 对操行扣分严重的学生,给予“德育教育”或相应的处分,处分规定见学生手册。
第六条 学生操行加分由班主任具体操作,加分细则如下:
(一)学习态度确有转变,加3-5分。
(二)出勤确有进步,加3-5分。
(三)仪容仪表确有进步,加3-5分。
(四)日常行为确有进步,每次加3-5分,此项加分累积不超过10分。
(五)参加文体活动获名次或奖励,校内每次加1-2分,校外每次加3-4分,此项加分累积不超过10分。
(六)班干部工作成绩显著,加3-5分。
第七条 学生操行加分由班主任填报“学生操行加分审批表”,经学保科审批方可有效。受德育教育或处分学生操行加分除经保卫部门审批外,还要报学保科批准方可有效。操行加分应从严掌握,并做到公开透明,每个学生每次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参加文体活动获名次或奖励加分例外),每学期每个学生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20分。
第八条 学生每学期操行满分为100分(因加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90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分至90分以内为良好,60分至70分以内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九条 操行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学保科组织的4至5天的德育提升补课,通过德育补课确有进步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和学保科批准,操行可改为及格。
第十条 学生连续两个学期操行不及格,责令退学。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各学期操行总评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只发肄业证。
附表
学生操行加分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班级 |
|
目前累计扣分 |
|
|
性别 |
|
政治面目 |
|
职务 |
|
|
受处分情况 |
|
|||||
受奖励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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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加分项目 |
已扣分 |
拟加分 |
已加分 |
备注 |
|
1 |
学习态度确有转变 |
|
|
|
|
|
2 |
出勤确有进步 |
|
|
|
|
|
3 |
仪容仪表确有进步 |
|
|
|
|
|
4 |
日常行为确有进步 |
|
|
|
|
|
5 |
校内比赛获名次(奖励) |
|
|
|
|
|
6 |
校外比赛获名次(奖励) |
|
|
|
|
|
7 |
班干部工作成绩显著 |
|
|
|
|
|
班主任对加分理由的说明 |
签名: 年 月 日 |
|||||
团委部门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保卫部门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保科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①此表应逐项填写,不要空缺,没有请写“无”;
②受德育教育或处分学生操行加分需报学保科审批。
学生违纪操行扣分标准(表一)
违纪 类别 |
项 |
违纪情况 |
扣分标准(每次、每节) |
备注 |
出勤 |
1 |
迟到、早退 |
1 |
|
2 |
旷课 |
2 |
|
|
3 |
事假累计20节以上(每20节);病假累计40节以上(每40节) |
2 |
|
|
4 |
不按时回校 |
3 |
|
|
5 |
不按时回宿舍就寝 |
3 |
|
|
仪容仪表 |
1 |
不按规定佩戴校卡;不按规定穿校服、实操工作服和更改校服样式、涂鸦校服 |
2 |
|
2 |
佩戴戒指、手镯、耳环、项链(红绳玉项链除外)、脚环等饰物 |
2 |
|
|
3 |
男生留长发,奇异发型、留胡须;女生浓化妆、染指甲、长发不扎上 |
3 |
|
|
4 |
穿高跟鞋、拖鞋(宿舍除外)、背心(宿舍、体育课除外)超短裤、超短裙、吊带裙 |
3 |
|
|
5 |
烫发、染彩发、剃光头、纹身 |
5 |
|
|
6 |
男、女生之间举止不文明,在校内、校外有拉手、搂抱等亲昵行为 |
25 |
|
|
日 常 行 为 |
1 |
骑车快速进出校门 |
2 |
|
2 |
在学习时间吵闹、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 |
3 |
|
|
3 |
宿舍内擅自调换床位 |
3 |
|
|
4 |
带烟酒进入宿舍区 |
3 |
|
|
5 |
未经允许乘坐电梯 |
3 |
|
|
6 |
故意损坏宿舍的床号或房号贴纸 |
3 |
|
|
7 |
未按时整理个人内务,衣物未在阳台上统一挂晾或放入衣柜内,床铺不够整洁美观,床上用品叠放不整齐 |
3 |
|
|
8 |
不讲究公共环境卫生(如乱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丢垃圾、乱涂乱画、乱张贴弄脏墙面等) |
3 |
|
学生违纪操行扣分标准(表二)
违纪类别 |
项 |
违纪情况 |
扣分标准(每次、每节) |
备注 |
日
常
行
为 |
8 |
上课时间(包括课间休息)未经宿管老师批准擅自进入宿舍区 |
3 |
|
9 |
晚上宿舍熄灯后打电话或聊天影响了他人休息 |
3 |
|
|
10 |
住宿生不按规定填写《学生外宿、走读申请表》 |
3 |
|
|
11 |
不认真执行宿舍卫生值日(包括坚持两扫地两拖地一倒垃圾,规范整理卫生工具,物品);未按规定摆放生活物品(鞋、桶、洗脸盆、毛巾、牙膏、餐具等) |
3 |
|
|
12 |
值周宿舍不认真值日(包括坚持三扫地三拖地三倒垃圾四倒水,保持饮水机干净,无积水,坚持周一、周四擦饮水机、瓷片、窗台) |
3 |
|
|
13 |
在楼道进行各类体育活动 |
3 |
|
|
14 |
上课不认真听讲(包括说话、吃东西、打电话、玩手机、听耳机、打闹、聊天、睡觉等) |
5 |
|
|
15 |
打扑克、打麻将 |
5 |
|
|
16 |
大声喧哗、起哄或故意滋扰同学 |
5 |
|
|
17 |
不按期交纳水电超标费 |
5 |
|
|
18 |
借校卡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校卡 |
5 |
|
|
19 |
私自容留他人住宿(包括亲友和非住宿生) |
5 |
|
|
20 |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搬桌子、椅子进入宿舍 |
5 |
|
|
21 |
退宿生退宿前未清理好个人床铺和宿舍卫生 |
5 |
|
|
22 |
伪造校卡 |
10 |
|
|
23 |
私拆、偷看他人信件、邮件 |
10 |
|
|
24 |
不尊重老师、不服从管教、故意欺瞒刁难执勤人员态度恶劣 |
10 |
|
|
25 |
高空掷物 |
10 |
|
|
26 |
收藏、传看不健康书刊 |
10 |
|
|
27 |
违章用电、偷电(如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热器材、音响等电器) |
10 |
|
学生违纪操行扣分标准(表三)
违纪类别 |
项 |
违纪情况 |
扣分标准(每次、每节) |
备注 |
日
常
行
为 |
28 |
收藏或传看不健康书刊 |
10 |
|
29 |
故意刁难或阻挠学生干部工作 |
10 |
|
|
30 |
不尊重、故意刁难老师、不配合教育、态度恶劣 |
10 |
|
|
31 |
烧纸、点火、放鞭炮等 |
10 |
|
|
32 |
出售、推销各类商品 |
10 |
|
|
33 |
爬墙、爬门进出校园 |
25 |
|
|
34 |
夜不归宿 |
25 |
|
|
35 |
吸烟、喝酒、赌博或醉酒闹事 |
25 |
|
|
36 |
考试作弊 |
25 |
|
|
37 |
故意包庇违纪行为或通风报信 |
25 |
|
|
38 |
故意破坏校园绿化 |
25 |
|
|
39 |
私藏管制刀具、凶器及化学药品等危险物品等 |
35 |
|
|
40 |
一般打架或一般偷窃 |
35 |
|
|
41 |
随意搬动、损坏消防设备或设施 |
35 |
|
|
42 |
参与打群架 |
50 |
|
5、学生退学的规定
(3)退学
(1)为了加强学籍,减少学生非正常流失,以下4种情况,持有效证明,按《注销学籍》的程序可办理退学手续:
①出国定居或留学;
②因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就读;
③学生在规定时间不缴清学费,做劝退处理;
④为保卫国家参军者。
(2)学生退学须经家长同意,本人书面申请。退学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被批准退学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4)不符合第一项退学条件的,一律不批准退学。如果学生执意退学,则按自动离校处理,所缴的一切费用一律不退还。
学生退学程序跟踪:班干部跟踪→班主任助理跟踪→班主任跟踪→指导专业部跟踪→学保科跟踪→上报学校
6、学生考勤制度
理论课、实操课、班会课、自习课(包括晚自习)、校会、升国旗、早集合、课外活动和清洁卫生劳动均属考勤范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具体制度如下:
①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均按旷课处理。上课时间,由任课老师点名考勤,将缺勤学生姓名记入“教学日志”,负责考勤的班干部负责填写“考勤表”。自习课、课外活动与集会,由班干部点名(设点名薄),将缺勤情况记入“考勤表”。
②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事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和给出意见,必须写请假条。因病请假须持医生证明,因事请假须持家长证明。
③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要出具有关证明说明原因,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考勤制度处理。请假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时,需事先告知班主任,事后再持有关证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④学生请假1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1—3天的,经班主任签注意见,由教研室主任批准;请假3—7天的,经班主任签注意见,由教研室主任、学保科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由班主任签注意见,经教研室主任、学保科、教务科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⑤学生下厂实习(见习),须严格遵守实习(见习)厂的作息制度。
⑥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5节,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旷课累计10节,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旷课累计13节,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18节,给予严重警告;一学期旷课累计25节,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38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52节,给予开除处理。学生达到警告处分者当周周六参加学校“德育提升班”学习。
⑦学生出勤情况,于学期末填入“学籍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填写“通知单”,通知学生家长。
7、升国旗规定
为规范升旗仪式,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意识,提高学生的纪律观念,展示我校师生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规定:
①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全体师生员工(除伤病号外)依时参加。
②升国旗仪式逢星期一7:50举行,由值班教师主持仪式,国旗护卫队升旗。
③升国旗是一项庄严的仪式,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师生须着装整洁,仪表端正,要求做到快、静、齐,并按指定位置列队站好。
④奏国歌时,全体师生必须肃立脱帽,面向国旗,致注目礼。仪式现场的人不得随意走动。
⑤升国旗仪式用语是: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升国旗仪式开始;请旗手出旗;全体肃立;升国旗,奏国歌。
⑥每周五下午4:30由国旗护卫队负责降国旗,并于每周一将国旗再次升起。降国旗不举行仪式。
⑦如遇下雨,不举行升国旗仪式。
附件:
升国旗议程
(1)分班级整队(升国旗奏唱国歌)
(2)指导思想
我们的口号是:“至善至艺”
我们的梦想是:“南华精彩、我出彩”
我们的目标是:今日我以南华为荣,明日南华以我为傲
(3)念感恩寄语
感谢国家培养护佑!感谢学校提供平台!
感谢父母养育之恩!感谢老师辛勤教导!
感谢同学关心帮助!感谢农夫辛勤劳作!
感谢大众信任支持!
(4)问好语
见了校长怎么说:校长好! 见了领导怎么说:领导好!
见了父亲怎么说:父亲好! 见了母亲怎么说:母亲好!
见了老师怎么说:老师好! 见了教官怎么说:教官好!
见了同学怎么说:同学好!
(5)行大礼(鞠躬礼)
①向父母鞠躬
②向老师鞠躬
③向同学鞠躬
(6)国旗下的分享
(7)分班带回
8、校园出入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和治安管理秩序,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对学生出入校园进行了以下规定:
①住宿生周日晚19:00至周五下午放学不得自由出入校园;期间为方便同学处理个人事务,周三下午放学至周三晚上19:00可自由出入校园。周五放学后、周六、周日可自由出入,但均应于晚上19:00前回到校园。
②在校门封闭期间,住宿生如果有特殊原因需离校,应向班主任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并开具放行条后,凭放行条到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离校。班主任当天不在学校时可向班主任助理或学保科老师申请开具放行条,晚上有特殊情况可向教官、宿管、值班老师提出申请。各班主任、教官、宿管、学保科老师、值班老师本着对学生安全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控制放行条。门岗教官也要严格审查。
③走读生放学期间凭校卡可自由出入。
④翻爬围墙、校门出入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⑤未经学校同意,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校推销产品,散发传单等。
⑥来访人员需要找学校某人,门岗值班人员需要核实身份同所找人员沟通同意后,方可登记进入校园。
⑦学生骑自行进校园需要检查安全后再停入停车场,学生不得驾驶无证无照摩托车进校。
⑧不准家禽、宠物出入校园。
9、走读生、外宿生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在校走读生、外宿生,达到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走读生只适用于家住番禺区、南沙区内和距离学校较近的地区的在校学生。其余外住学生均按外宿生处理。
(2)申请走读生或外宿生程序:
①学生填写《走读生(外宿生)申请表》申请表(附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②家长签署好意见,并通知该生班主任;
③班主任初审;
④学保科审核;
⑤学保科老师登记、存档,并统一制作“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走读生出入证”或“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外宿生出入证”;
⑥发放“走读生出入证”或“外宿生出入证”。
(3)走读生、外宿生出入证有效使用时间为每天就餐、就寝、放学时间,上课时间离校无效。
(4)出入证不得丢失、转借。丢失者应及时向学保科挂失补办,丢失期间需要外出者须写书面放行条,由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转借者,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情节较重者取消走读、外宿资格。
(5)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为办理“走读生、外宿生出入证”的时间,已经办理者也需向学保科进行重新申请、审核和登记。学生毕业时必须向学保科上交走读生、外宿生出入证。
(6)学保科对所有在校走读生、外宿生造册、登记,进行统一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走读生、外宿生有权收回“出入证”。
(7)走读生免收走读时间的住宿费;在校学习期间由在宿生转为外宿生学校批准的免缴住宿费,不按学校规定私自转为外宿生的,按在宿生缴费标准收费。
(8)走读生、外宿生进出校门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校外期间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学生宿舍、食堂开餐时间、校门管理规定
为了使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保证学生上课出勤率,确保学生能按时离开宿舍、准时就餐、走读外宿生按时回校的习惯,特做如下规定:
(1)学生宿舍开关门时间规定
①早上06:00宿舍开门,07:40宿舍关门
②中午11:40宿舍开门,14:20宿舍关门
③下午16:10宿舍开门,19:20宿舍关门
④晚修20:50开门,22:00宿舍关门
教官和宿管需要准时开关门,同时检查室内安全、卫生、是否有学生逗留,学生因病因事需要在宿舍休息,必须要学生有班主任(班主任因事不在的需要学保科或班主任委托的老师)批准的请假条方可留宿。若有学生没有请假条又不离开宿舍的请及时通知学保科老师马上处理,同时通知班主任做好操行扣分记录。
(2)食堂就餐开放时间规定
①早餐供应时间:06:40——07:40
②中餐供应时间:11:30——14:00
③晚餐供应时间:17:00——19:00
④宵夜供应时间:20:50——21:50
其余时间建议将就餐区域关闭,大门上锁,防止学生不上课继续逗留在饭堂就餐、打牌、抽烟、聊天、玩耍、上网,给学生提供了可以不去教室、实操、运动场上课的场所,让学生慢慢产生逃课、厌学情绪。
(3)校门管理规定
①走读生、外宿生早上在07:50、下午在14:20前进校上课凭走读卡、外宿卡进入,早上在07:50、中午在14:20后进校需要进行登记方可进校。
②门岗值班人员需要将每次登记的情况反馈给学保科,学保科同班主任找学生调查迟到原因,同时做好操行扣分记录。
③严重者班主任需要通知家长核实。
④住宿生晚上19:30后不得出校门,有事外出须持有效假单。
11、早集合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的时间观念、提高自身素质,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特制定早集合的管理规定:
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排好队伍,若超过时间进场的学生,由学生会进行登记,按《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学生违纪操行扣分标准》扣分。
②集合要清单各班级学生人数,后要进行小结。对于擅自离开或不参加的学生,按旷课1节处理并扣班级当天早集合分。
③ 早集合时全体同学要穿着学校规定的校服,严肃认真,按班级排队要求列队,不得讲小话,站姿端正。对表现不好、没有穿校服的学生按规定扣分;对早集合不认真、组织不好的班级,第一次由学生会的学生进行登记并警告,如仍不改正,由集合教师处理——留下单独整理队伍或大会上点名批评,三次以上交由教官队组织军事练习,并扣班级分和找老师谈话。
④班级早集合月平均分90分以上(含90分),加5分;85分以上(含85分),加4分,80分以上(含80分),加3分;80分以下扣3分70分以下扣4分,60分以下扣5分。
12、学生证、校卡管理规定
学生证、校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每个学生都应爱惜和妥善保管。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生证和校卡的管理,维护证、卡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规定:
①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发给每人学生证、校卡各一个。
②学生证和校卡号须登记注册,以备检查。
③学生证、校卡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和私自涂改、自做。
④校卡应佩戴胸前。
⑤学生证、校卡遗失后,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声明作废。申请补发,须本人先填写《补办学生证(校卡)申请表》,经班主任、学保科审核后方予以补办,在三日内凭有关申请取回学生证(校卡)。在遗失期间,由学保科开具临时证明,以便出入学校。
⑥学生补办学生证、校卡工本费10元。
⑦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须持学生证进行注册。
⑧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校卡等证件交回学保科(校区),由学保科统一处理。
13、学生发型及穿校服的有关规定
①学生的头发要整洁、大方,严禁留怪异发型;
②严禁烫发、染彩发、剃光头;
③女生头发要求:长发要扎起、额前头发不遮眼、鬓发不遮耳;
④男生头发要求:后发不及领、前头发不遮眼、鬓发不遮耳;
⑤ 穿校服要求:学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穿校服(实操工服),着装要求上衣拉链要拉上,寸衣靠头上的第一颗扣子可以不扣,校卡佩挂在胸前,不得更改校服样式,涂鸦校服。
14、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
①在校学生在学校内任何场所严禁吸烟。
②发现有吸烟行为的学生,不能评各类先进;发现所在的班级有5人次学生吸烟,本月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③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对第一次违规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违规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对第三次违规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对第四次违规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对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开除处分。
15、严禁学生酗酒的规定
①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外酗酒,对酗酒者和酒后肇事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对违犯法律的,要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②享受奖学金和各类补助的学生因酗酒受处理者,自受处理之日起一律停发奖学金或各类补助。
③学生在学校或各团体组织举行的各类活动,如:聚会、郊游、毕业聚餐等活动,一律不得饮酒,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活动的本校教职员工负有监督的义务,因监督不力而酿成事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④在学生宿舍内发现留有酒瓶而无人承认者,一律追究该宿舍成员的责任。
⑤凡因喝酒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6、对操行扣分严重学生的处理和参加德育提升规定
(1)处分规定
为减少学生操行扣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对操行扣分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学期累计),规定如下:
①当学期操行扣分累计达到25分,给予警告处分。
②当学期操行扣分累计达到4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③当学期操行扣分累计达到55分,给予记过处分。
④当学期操行扣分累计达到8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⑤当学期操行扣分累计达到100分,给予开除处分。
注:因操行扣分累计严重而受到处分,不另扣操行分。
(2)德育提升规定
学生达到警告处分(扣分25分)者当周周六参加学校“德育提升“班学习,班主任通知家长。
接到通知后的同学请遵照指定的地点依时参加,如无故缺席除扣当月操行25分外,还需全校通报批评,通知家长,并在下周补办周末办班学习,通知家长陪来校同学习。连续2次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学校举办周末学习班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家长来校办理退学手续。如确实有特殊情况,本人可以写书面的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名批准后报给学保科教官队长,方可推下周补办。
17、军训期间学生违纪处理的规定
为加强新生军训的管理,贯彻学校严格管理的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凡在军训期间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开除处理。
①不服从学校的安排或不听从部队教官和班主任的管理教育,屡教不改的。
②在军训期间打架、盗窃、故意破坏公物,情节严重的。
③在军训期间,采用说谎、瞒骗等不正当理由故意逃避军训的。
④未经批准擅自离队的。
18、对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
为杜绝严重违纪行为和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对有下列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
①制作、改制、藏匿凶器或其它管制刀具,情节严重的。
②组织或煽动学生罢课、罢考或集体闹事的。
③组织策划打人、打群架或唆使他人报复同学的;参与打群架,情节严重的。
④带外人或幕后指使他人进校(或校园附近)打架、滋扰闹事的。
⑤参加“老乡会”(或类似“老乡会”组织的),经批评教育仍未退出的;“老乡会”或其他帮派的组织者或发动者,从中参与收取或勒索钱财的。
⑥窃取或勒索同学钱物、冒领同学汇款或存折,情节严重的。
⑦有吸毒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⑧住宿生未经批准私自到校外租房的。
⑨早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未婚同居的。
⑩破坏消防设施及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19、严重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汇报和处分撤销制度
为了加强对严重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促进后进生转化,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严重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汇报制度:
①凡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每月30日前须本人到班主任处领取《严重违纪学生表现情况汇报表》,认真填写当月日常表现情况,由班主任给意见后报学保科。
②《严重违纪学生表现情况汇报表》作为受处分学生撤销处分的依据,不按规定填写的和不按时上交的,学校将不予以撤销处分。
③《严重违纪学生表现情况汇报表》须填写一式二份,学保科存一份放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由班主任寄给学生家长。
(2)严重违纪学生处分撤销制度
①受警告处分同学,连续2个月表现良好可申请撤销警告处分。
②受严重警告处分同学,连续3个月表现良好可申请撤销严重警告处分。
③受记过处分同学,连续4个月表现良好可申请撤销记过处分。
④受留校察看处分同学,连续5个月表现良好可申请撤销留校察看处分。
20、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评定制度
●三好学生
(1)评定范围:
非毕业班在校生
(2)评定时间:
每学期末评选一次。
(3)评定条件:
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爱护环境,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强和团队精神,无违纪扣分记录。
②各科总评成绩均分不低于80分,实操总评成绩85分以上,考证合格以上。
③文体特长突出,且达到第①项评定条件的,也可申报。
(4)奖励办法:
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
●优秀班干部
(1)评定范围:
全体在校生(毕业班最后一学年除外)。
(2)评定时间:
每学期末评选一次。
(3)评定名额:
每班评选二名,先进班集体可增加一名。
(4)评定条件:
①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男女交往文明。
②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③办事公道,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④以身作则,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⑤违纪扣分记录2次以内,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75分,其他的考核分及格以上。
(5)奖励办法:
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
●优秀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
(1)评定范围:
所有在校的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
(2)评定时间:
每学期末评选一次。
(3)评定条件:
①作风正派,政治思想觉悟高,带头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善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男女交往文明。
②责任心强,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③胜任本职工作,工作积极认真、有创新。
④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⑤无违纪扣分记录,学期单科总评成绩80分以上,工作核心能力的考核分及格以上。
(4)奖励方法:
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奖品。
21、奖学金评定制度
(1)评定范围:
全体在校生(实习生除外)。
(2)评定时间:
每学期评一次。
(3)评定方法:
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当学期各科总评成绩和体育、操行评定成绩,填写《奖学金审批表》交学保科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评定等级和名额:
①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②每班每学期按条件评出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2名,三等奖学金3名。
③ 期末考试科目两科以内或考证科目只有一科的学生,评选时最高不能超过二等。
④班主任应严格按奖学金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名单,否则不予审批。
(5)评定条件
●一等奖学金
评定条件:①学期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95分,德育核心能力的考核分不低于90分;②无违纪扣分记录;③思想健康。
●二等奖学金
评定条件:①学期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90分,核心能力的考核分不低于85分;②无违纪扣分记录。
●三等奖学金
评定条件:①学期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核心能力的考核分不低于80分;②无违纪扣分记录。
(6)奖励规定
①按学校预算金额,确定各等级奖励标准。
②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2、优秀毕业生评定制度
(1)评定范围:
在校应届毕业生。
(2)评定时间:
毕业班校外实习结束后。
(3)评定名额:
不超过班级在册学生人数的15%。
(4)评选条件:
①思想品德好,爱护环境,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能吃苦耐劳。
②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毕业体检合格。
③无违纪扣分记录,操行评定为优。
④曾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或文体比赛获得前三名且学期操行评定成绩98分以上的毕业生可申请特批。
⑤校外实习期间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实习成绩优秀。
(5)奖励与待遇
①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②优先选择就业单位,优先推荐。
2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住宿生管理制度
●爱护公共设施,损坏要赔偿;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违者严肃处理。
●宿舍内要保持整洁、卫生;起床后在早操前整理好个人内务卫生;值日生每天要认真做好清洁工作。
●不准带饭菜、烟酒、夜宵进入寝室;不准向窗外、走廊抛丢物品、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
●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损坏床号及房号贴纸,违者扣操行分。
●严禁在寝室吸烟、喝酒、打扑克牌、赌博等。
●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同学之间发生磨擦与纠纷应及时找宿舍老师或班主任解决。
●宿舍区严禁追逐、打闹、打架。
●宿舍区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凶器、化学药品等危险物品。
●未经允许,不得挪用他人物品;贵重物品及大数额的现金应妥善保管,不要存放在宿舍。
●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器(尤其是大功率电热器材如热水棒、电饭煲、电磁炉等);严禁在宿舍点蜡烛、点火、燃放鞭炮。
●未经管理老师批准,不准留亲友和非住宿生住宿;不准私自在外住宿,若有特殊原因需退宿的住宿生应到宿舍老师处领取《住宿生退宿申请表》及《协议书》,《住宿生退宿申请表》“家长意见”栏和《协议书》须由家长亲自到校填写并办理有关手续;若中途退宿,学生家长须到校说明情况并填写退宿《协议书》方可退宿。
●按时作息,按时归寝;未经批准不得夜不归宿,若有违反按规定处理。
●为不影响他人休息,熄灯后应安静入睡,禁止打电话,玩电脑。
●各寝室设室长一人,负责卫生及安全的督促检查工作,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宿管老师报告。
●上课时间禁止留在宿舍,有班主任的假单除外。
●水电费要按规定缴费,费用应在公布后一周内交齐。
●住宿生因事外出住宿必须事先填写好《固定外宿申请表》和《临时外宿申请表》,回校当天凭《临时外宿申请表》到宿舍老师处销假;如有特殊情况当晚不能回校住宿,须在当天19:00前打电话向宿舍老师请假,宿舍老师与家长联系确认后,在当晚通知班主任;学生回校后应在当天补填《临时外宿申请表》销假,病假须凭病历或医生证明销假,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
●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起哄及滋扰女同学。
●实习班学生办理离宿手续前,个人物品应全部清走或按指定位置集中摆放,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每年暑假期间学生必须将行李搬出宿舍,打包存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或带回家,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2)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规范
●被子统一叠成四方块,蚊帐要收起来。
●床上不准放任何杂物,被子放于靠近阳台一方,叠口正对宿舍进门口方向,枕头放置在被子的上面,床单叠好后放在被子的下面。
●床边不准挂任何物品,床底不准存放杂物,只准摆鞋,鞋子摆放要整齐一致。
●当值的值日生每日早、中、晚各打扫寝室卫生一次,并于每天晚上或早上清倒垃圾。
●宿舍的墙壁上不允许帖挂不健康内容画报。
●水桶统一叠起来放在阳台洗漱台的下面,脸盆叠起来放在桶的上面,要求摆放整齐,杯子、牙刷、杯子、饭盒等生活用品统一整齐放置在洗嗽台上的摆物架上,扫把整齐放在阳台上,垃圾桶放在阳台的角落。
●宿舍内摆物架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行李不外露,空床位及床下严禁堆放行李物品,必须按规定放在行李架之上。
●学生必须按以上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根据情况扣当事人操行分。
(3)住宿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加强住宿生的纪律观念,培养住宿生良好的生活习惯,现制定住宿生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
①当学期住宿违纪扣分累积达25分或住宿违纪受到警告处分的住宿生,由班主任通知家长,报送学校周末德育提升班学习。
②当学期住宿违纪扣分累积达50分或住宿违纪受到记过处分的住宿生暂时停止住宿,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回,经反省认识并写好书面检讨及保证书后,经学保科批准方可恢复住宿。
③当学期住宿违纪扣分累积达75分或住宿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住宿生,取消住宿资格并再扣操行分10分,由班主任通知家长。
④住宿违纪性质特别恶劣的学生,送公安部门处理。
⑤ 本规定适用于宿舍范围内的任何违纪行为,由宿舍老师按照《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学生违纪操行扣分标准》具体执行并报备。
⑥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住宿生给予开除宿籍,并给予相应的违纪处分
Ⅰ 在宿舍区盗窃,故意破坏消施设施设备,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者;编造事实、滋扰起哄,聚众闹事,制造混乱,严重影响公共秩序者;
Ⅱ 打架斗殴,恶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等;
Ⅲ 不服从宿舍老师管理,故意刁难或阻挠值勤老师、学生干部工作,影响恶劣者;
Ⅳ 在宿舍累积两次赌博;
Ⅴ 按《学生手册》规定,住宿违纪扣分累积25分或屡教不改连续3天不整理内务者,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回家反省,暂取消住宿资格。
⑦住宿生夜不归宿的,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Ⅰ 第一次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处分,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
Ⅱ 第二次夜不归宿,给予违纪学生记过,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
Ⅲ 第三次夜不归宿,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
Ⅳ 第四次夜不归宿,给予违纪学生开除处分,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
注:未办理外宿申请擅自在外住宿或无正当理由不回校住宿均属夜不归宿。
2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末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坦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末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末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末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末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末告知学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