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考场规则

考生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6-06-05  阅读数:1459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守则

一、考生须在考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二、理论考试除携带必要的文具(部分使用计算器的工种,不能使用带有收录、储存、记忆等功能的计算器),实操考试除携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不得把答案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四、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2B铅笔按规范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题册的答案无效。

五、考生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考试期间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交卷后,请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考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停用,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传递、夹带、换卷。对于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场守则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工位,进入工位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工位面上,以便查对。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二、实操考试除携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四、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或考件分发错误(或有严重缺陷),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保持考场安静,考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停用,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实操考试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代别人加工考件等,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考件作废、取消考试等处理。

七、实操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对于不听劝阻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监考人员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应追究有关责任。

八、考试时间终了,考生立即停止加工考件,严禁将试卷及其草稿或已加工的考件带离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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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4-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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