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05  阅读数:7207

       

一、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组织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五章   宿舍(公寓)内家具和设施管理

第六章   宿舍(公寓)内水电管理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章   计算机安全管理

第九章   宿舍(公寓)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章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二、宿舍管理机构

(1)------ 宿舍管理机构

(2) ------宿舍管理责任分区

三、 学生宿舍结构图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生的第二课堂,是反映学生精神文明面貌的窗 口。为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给学生创建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 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组织

第一条  学生宿舍(公寓)由学生会、保安、后勤、宿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学生会、保安、宿舍管理部门隶属于学生科。
第二条  学生科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处理学生宿舍(公寓)中出现的问题,裁决纠纷。每栋学生宿舍(公寓)设楼长一人,管理员(包括寝室长)若干人,负责学生住宿调配,安全秩序,卫生及财产管理。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条  学生住宿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 
第四条  自觉维护宿舍(公寓)的安静,不准吵架、打架、酗酒、划拳、燃放鞭炮、玩麻将、大声喧哗或做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第五条  维护宿舍文明,不准在宿舍经商做买卖,不准看淫秽书刊录象和张贴淫秽画像,不准散发传单、广告。
第六条  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自觉接受管理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礼貌待人,举止文明。
第七条  未经批准宿舍(公寓)不准异性入内,禁止留宿外人。
第八条  公寓内发生的盗窃,报复打人,故意伤害他人的事件,以及违犯安全条例造成失火等严重事故,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并给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实行联防联保责任,即一个宿舍出事,相邻和对门宿舍的寝室长及同学,应立即予以制止,并 迅速报告班主任、学生科或值班保安。

第三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十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水池、洗手间等)由本宿舍学生打扫。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卫生由各舍学生打扫,寝室长负责组织安排本舍学生按照宿舍卫生标准和要求轮流值日清扫和保洁,并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参加各项检查评比 工作。每天早上8时前,下午 1430分前必须打扫整理干净,其它时间要保洁。卫生标准和要求:
1 床上用品,衣物要保持干净,叠放整齐,床上无杂物,无脏衣服堆放。
2 床下干净整齐,内侧可摆放箱包或其他杂物,外侧鞋摆放成一线。

 

3 室内物品,书籍和学习生活用品入柜上架摆放整齐。
4 地面干净见本色,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垃圾、无烟头、无酒瓶、无乱泼水。
5 家具、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无乱刻乱画、无乱张贴。
6 墙壁屋顶干净,无蛛网、无乱钉、无乱拉线拉绳。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考核、评比由学生会和学生科组织。检查考评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检查考评结果每次要张榜公布,进行通报。每月要汇报总结一次,汇总情况要报学生科。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宿舍楼必须服从管理,遵守管理制度。学生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留在宿舍(公寓)内,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公寓),特殊情况经班主任、值班保安和学生科批 
第十四条  学生上课时间不会客,休息时间可在值班室会客。客人因特别情况进入宿舍时,需经保安或老师同意,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无证或未经许可者谢绝入内。
第十五条  学生要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说明情况,经值班保安登记后方可进入。任何人不准爬门翻墙进出宿舍,更不准无理取闹。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公寓)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生火做饭,违者严肃处理,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损失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人离宿舍,必须关灯和拔掉电源插头,必须关窗琐门(由当周值日生负责)。贵重物品自己保管(电脑、电视、手机、钱财等)。携大件物品出校时需经值班室检查,无异议后方可放行。(电脑、音响、箱包等)还需办理出门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钥匙由后勤统一管理和发配,学生不准自配制钥匙,不准私自换琐加琐,不准把钥匙交给外人,离校时要交后勤,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后勤报失,费用由丢失的学生承担。
第十九条  学生钥匙入门内或忘带,应先找其他同学开门,如同宿舍同学都没带钥匙,可持学生证或校卡到后勤借用备用钥匙。任何人不准撬门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全体同学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配合学生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公寓)楼每层、每个宿舍均配备有灭火器,学生不得损坏,由教官指导学生熟练操作并经常检查。

第五章   宿舍(公寓)内家具和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公寓)公物由后勤统一编号,宿舍(公寓)公物登记(),由学生寝室长和班主任签字,后勤确认,要求全舍成员爱护公物保管使用。班主任、后勤和管理老师负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物实行定人定位管理,任何人不准擅自换移(方凳除外),拆卸,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严禁涂写、刻画,损坏公物。学生宿舍(公寓)内用具和设施,自然损坏实行免费维修,人为损坏,责任能落实的有责任者赔偿,落实不清的由全宿舍集体赔偿。赔偿方式:直接到财务室缴赔偿金,除赔偿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时,住宿后每人要检查所住宿舍公物和设施的完整情况,并在公物用品登记本签字。离校时由管理老师和后勤检查验收,合格后在离校手续上签字。方可办离手续,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以纪律处分。

第六章   宿舍(公寓)内水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公寓)实行有偿供电,每个学生每月按宿舍总电度数平均分,电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公寓)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若有损坏后勤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严禁学生私自维修,因违章使用电炉、电热器、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造成断电,除没收外,对当事人应严肃批评,还要对损坏配件承担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关龙头;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龙头,谨防来水后出水造成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公寓)内的水、电维修由后勤负责。
第三十条  宿舍(公寓)由班主任,宿舍管理老师,本宿舍学生,后勤随时登记报修。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设施的维修,要基本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天",因其他原因不能维修时,应对学生说明原因。午休、晚上熄灯后和节假日,学生科、后勤都安排有人值班(值班电话34901200),可做到随叫随到。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器材及禁令标志。
第三十三条  注意防火。宿舍(公寓)内不得擅自燃烧物品,以火照明;不准使用煤气炉、电炉酒精炉、煤炉等物品,一经查获,予以没收,根据情节给以处分或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公寓)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五条  严禁使用、存放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严禁制造、购买、收藏管制刀具。

第八章   计算机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非本楼(单元)学生的计算机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公寓)
第三十七条  学生计算机进出学校持本人有效证件,经班主任、学生科或值班教官核对并仔细登记其品牌、型号规格、颜色、新旧程度、套()数方可搬出校门。还应由值班教官或老师签署证明再放行。
第三十八条  计算机作为学习的工具,主要用于提高计算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严禁利用进行赌博或玩含有赌博性质的互动游戏,严禁播放淫秽光碟。
第三十九条  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或黄色不健康的影像制品和刊物。
第四十条  使用计算机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禁止大音量开放音响,熄灯后禁止使用计算机,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四十一条  计算机电源及网线的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私自乱接电源电线。停止使用计算机时应关闭电源、拔下插头,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或损坏计算机设备。
第四十二条  应按照规定办理上网手续,禁止私接他人网线或联机。

第九章   宿舍(公寓)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 学生不得乱串宿舍,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第四十四条  宿管人员、教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  广泛收集、整理、反馈有关信息,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十六条  遇到突发事件,学生、保安、宿管人员等要保持冷静,根据事件性质果断采取措施,确保事故不再扩大,先救人,控制现场,再报告。

第十章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管理规定

一、学生假期原则上要求回家度假。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路途遥远难以回家等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学生科和后勤审批备案。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校内各类培训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可以办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请手续。

四、申请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和中途希望回校住宿的学生,均需在每学期学校规定放假之日前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学生科和后勤审批。

五、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原则上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房间。为保证留校住宿学生的安全,凡留校学生要求至少三人居住。

六、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违章用电,自觉缴纳电费。对于不服从管理、违章违纪的个人,除取消其留校资格外,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七、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中途离校外出必须向假期留校负责老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八、本规定由学生科和后勤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1、学校宿管部每天对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值日生要在上午和下午上课前把室内清扫干净,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宿舍长督促其成员搞好床铺整理、物品摆放,要求宿舍长把室内的各清扫任务分给室员,并把值日表贴在门后面,没有值日表的宿舍扣2分。

2、地面、镜子,要求清洁、无痰迹、无积水、无赃物。由值日生负责,地面不合格扣2,垃圾未倒扣2,镜子不干净扣2分。

3、四壁,天花:保持无灰尘、无脏迹、无蜘蛛网,无不健康张贴物和悬挂物。四壁有灰尘、蜘蛛网扣5,有脏印痕迹扣2,在天花、墙壁打钉子扣2,每个不健康张贴物扣2分。

4、床:要求干净、整齐,内务要求整洁、美观、得体;不准在床上挂床帘。不叠被子每次扣2,床铺乱按不叠处理;挂床帘每次扣2分。

5、床下:要求无灰尘,物品、鞋子摆放整齐;床下有灰尘,上下各扣2,物品、鞋子摆放不整齐,上下床各扣2分。

6、脸盆:要求内外干净,不干净扣2分。

7、清扫工具:清扫工具要求齐全(拖把,扫帚)并保持干净,清扫工具不干净扣1,缺少清扫工具每样扣2,清扫工具要放在宿舍内,不准放在走廊,否则扣2分。

8、桌子、大衣柜、灯管、开关、门角、窗户玻璃,在每月通知全面检查时,桌子、大衣柜、灯管、开关、门上面有灰,各扣2,窗户玻璃不干净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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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6-06-0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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